业 务 范 围

一、受聘担任政府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个体工商户、农业承包经营户、自然人的常年法律1111顾问;

二、在公安、检察、审判不同刑事诉讼阶段,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、申诉、控告、辩护、代理等法      律事务;

三、代理民事案件,提供立案、审判、执行阶段的各项事务;

四、代理行政许可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各项事务

五、代理国内仲裁,国际经济贸易仲裁、劳动争议仲裁各项事务;

六、办理律师见证、公证、居间调解、和解、信用中介、资信调查、证据收集、
  授权声明、警告等非诉讼法律事务;

七、提供法律教育事务,举办专业性的法律专题讲座;

八、其他涉及法律服务的事务。